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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边话明史——张居正的身后



张居正为任怨的名相,震主之权臣。明代大臣实授三公者,居正一人而已。可是他生前身后遭遇的大起大落,荣辱相歧,也是晚明大臣中少见的。

万历十年,他五十八岁,因苍彗出于西方,便上疏请求罢免他的三公之职,以应天变;神宗没有答应,“仍准给假调理”,还说过“先生大功,朕无可酬,只是看顾先生的子孙便了”的话。

到了六月二十日,张居正终于死了,神宗下诏罢朝数日,这时神宗为二十岁。

次年三月,即下诏夺居正上柱国、太师的荣遇及文忠之谥,并革其子锦衣卫指挥张简修为民。神宗好贪,疑心居正必多金银财宝,便命司礼监张诚、侍郎丘,到江陵去抄他的家。大臣中如赵锦、杨巍都上疏劝阻,阁臣许国也致书与丘说:“愿推罪人不孥之义,以成圣主好生之仁,且无令后世议今日轻人而重货也。”后一句实是说得很尖利的,但都没有用。

丘等到江陵以前,荆州府、江陵县已经登记了张家的人口,封了张家的门,子女们只得躲避在空室中,等到官府打开了门,饿死的已有十余人。经过张诚等彻底搜查,得到黄金万两,白银十余万两。居正长子礼部主事敬修,因受不了拷打,只得诬服有三十万两金子寄存在别人处,后来即自缢而死。

朱东润先生的《张居正大传》,据《明史·翟銮传》说:“明朝的法律,抄家只有三条:(一)谋反,(二)叛逆,及(三)奸党。”朱先生因而问道:“居正的罪状属于哪一条呢?”这是厚道人的想法。临到皇帝要抄臣民的家时,还讲什么法律不法律?上谕中曾说:张居正“专权乱政,罔上负恩,谋国不忠,本当斫棺戮尸,念效劳有年,姑免尽法”。一个大臣的罪行,到了戮尸的地步,定一个“奸党”的罪名,不就可以充数了吗?御史李植曾说:“至尊见我,称我为儿子,看见查抄的宝玩便喜欢。”这就很生动地点明了神宗的心事。

张居正柄政时,御史刘台因弹劾居正而被捕。刘台的僚友生怕牵连,为此避匿,只有于慎行往视刘台。后来居正因父丧“夺情”,于慎行与同官又具疏谏奏,居正闻而怒曰:“子吾所厚,亦为此耶?”慎行从容对曰:“正以公见厚故耳。”居正为之怫然。

到丘橓往江陵抄家时,慎行(时任左谕德)曾致一书,《明史》云:“言居正母老,诸子覆巢之下,颠沛可伤,宜推明主帷盖恩,全大臣簪履之谊。词极恳挚,时论韪之。”

这信的原文说:“江陵殚精毕智,勤劳于国家,阴祸机深,结怨于上下。当其柄政,举朝争颂其功而不敢言其过;今日既败,举朝皆索其罪而不敢言其功,皆非情实也(下略)。”这是说,张居正得势时,没有一个人敢说他的过失;失败后,没有一个人敢评他的功劳。所以,终万历一朝,没有人敢为他辩白的。

到了熹宗时,廷臣稍稍追述他的政绩。邹元标曾因劾居正“夺情”而被谪戍,这时任都御史,也称道居正。崇祯三年,礼部侍郎罗喻义等讼居正之冤,后来尚书李日宣等又力陈居正之功,并追复了居正长子礼部主事敬修的官职。

张居正的一生,并非没有过错,但毕竟功大于过。神宗以幼主而承大统,万历初年政局所以能够振作安定,主要得力于居正的辅政。谁知逝世九个月后,忽然遭此剧变,又怎能使功臣瞑目于地下?可是大家又不敢说一句公道话。只有故主撒手,恩怨渐消,才能为他昭雪,给他以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