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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通史——国民党军事独裁体制的确立

左翼思想文化运动的活跃,让南京政府和国民党深感头疼。1930年12月16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出版法》,开始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对报刊杂志和书籍的出版、发行施加种种限制。规定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出版刊物,都必须于首次发行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的省政府或中央直辖市政府转内政部申请登记。凡“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或三民主义”,“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的出版物,一概不得出版。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又颁布了《出版法施行细则》,对《出版法》中的原则和办法进一步具体化,规定“未经许可出版之书籍概行扣押”,“凡经许可出版之书籍,如出版后与核准之原稿不符,内政部得予以禁止或扣押之”。

《出版法》施行后,仅1931年一年时间,被南京政府查禁的书刊就有228种之多。其中,以“共党宣传刊物”、“宣传共产主义”、“鼓吹阶级斗争”、“提倡无产阶级专政”、“普罗文艺作品”等名义被查禁的就有140多种。如果从1929年开始计算,到1931年,光是被查禁的这类报刊就已经达到230余种之多了。

国民党当局的文化镇压政策在1933年开始达到高峰。当年4月,由北平文化界人士发起安葬李大钊,北平军警竟向送葬队伍开枪,造成青年学生和文化界人士多人受伤,左联作家洪灵菲遭杀害。5月,左联作家丁玲、潘梓年、应修人被捕,应修人当场被杀。此后,左翼作家和文化人楼适夷、任钧、艾青、穆木天、许德珩、马哲民、侯外庐等相继被捕。6月18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干事杨杏佛被暗杀。这一连串镇压行径,都是针对左翼文化运动的。根据国民党高层的秘密指令,国民党各地军警开始密查“共党之通告议案等秘密文件及宣传品”和“普罗文艺刊物”。据武汉警备司令部呈报称:“普罗文学全系挑拨阶级感情,企图煽动斗争,以推翻现有一切制度,其为祸之烈,不可言喻。”但此类刊物虽“煽动力甚强,危险性甚大”,却“又是闪避政府之注意”,“非组织专审机关,聘任对于此类文艺素有认识者若干人,悉心审查”,并“通饬各省严密查禁”,则不易应付。据此,南京政府行政院正式决定:“(一)内政部审查此类刊物时,须更严密,毋使漏网;(二)建议中央积极施行民族文学之计划;(三)由教育部密令各学校,注意学生思想及关于阅读之指导;(四)中央宣传委员会及内政部决定已禁之出版物现仍流行市面者,应由各执行机关切实认真取缔。”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随后向上海市党部发出查禁反动书刊的密令称:“上海各书局出版共产党及左倾作家之文艺作品,为数仍多。兹经调查,其内容鼓吹阶级斗争者,计一百四十九种。……即希严行查禁,并勒令缴毁各刊物底版,以绝根据。”因此,1934年2月19日,上海各书店收到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的正式公文,要求查禁收缴书籍149种,其中涉及作家28人,包括鲁迅、郭沫若、茅盾、田汉、陈望道、沈端先、楼建南、柔石、丁玲、胡也频、蒋光慈、周起应(周扬)、华汉、洪灵菲、巴金、冯雪峰、钱杏邨、潘汉年、潘梓年、王独清等。

1934年5月,国民党中宣部为更严格控制图书杂志的出版,进一步成立了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并公布了《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和《新闻检查大纲》,规定凡出版的图书杂志以及报纸文章,均应于付印前“将稿本呈送中央宣传部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声请审查”。

国民党用于控制思想文化的机构,除了中央宣传部和省、市党部以外,还在相当程度上借助于严密的特务组织。CC系陈果夫、陈立夫领导下的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就常被用来对付左翼文化人及其相关的社会团体。

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是陈果夫于二届四中全会后任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委员、常委,并兼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时所设立的。鉴于调查科的重要性,他将其弟陈立夫调来充任调查科主任。其最初的任务就是调查党内派系隶属情况,收集国民党内异己派系的情报,同时收集共产党和其他党派的情报,配合国民党军警机关对付一切异己势力。据此,陈果夫及其弟弟首先调集大批精干人员充实调查科,并在南京中山东路的中央饭店旁设立了秘密办公处,随后更向一些重要地区如上海、武汉等地派出了特派员。因陈立夫调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机要秘书科主任兼国民复兴委员会秘书长,调查科主任改派CC派骨干担任,最后由其表弟徐恩曾接手掌管。1931年陈立夫就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以后更升任部长,调查科随后也得以扩大为调查处,在各省、市党部内均设立调查部,并得以在地方党政机关指定专人为肃反委员,这就形成了一个以调查处为中心的遍布全国的CC特务系统。而1932年,蒋介石为“围剿”苏区,要求调查科密切配合,陈果夫、陈立夫又进一步设立了特务工作总部,仍以徐恩曾为主任,下设书记室、设计委员会和情报科等部门。书记室以濮孟九为书记,王思诚为副书记,专门负责侦查、破坏共产党及其他异己党派的组织,指引逮捕、关押乃至杀害异己分子,包括对被捕人员进行审理说服,即劝降诱叛工作。设计委员会以张冲为主任,对特工总部中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参与设计,向总部或陈果夫、陈立夫提供意见或建议。情报科以刘桂为科长,在各大城市设有情报站,通过专用电台与南京情报总台直接联系,负责刺探、搜集共产党及其他各党派团体的情报,将所得情报逐日编成《每日情报》分送陈果夫、陈立夫等过目,遇有特别重要的情报则抄报蒋介石。

除了陈果夫、陈立夫领导下的这种专门的特务组织以外,事实上整个CC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特务组织的某些特点。CC成立于1927年11月,原本是陈果夫、陈立夫为协助当年8月下野的蒋介石重新夺取权力而结成的一个国民党内部的秘密组织,取名为“中央俱乐部”(英文为CentralClub,简称CC)。最初只有三四十人,后发展到100余人。蒋介石复职后,这些人大多被委以重任,赴各地就职,俱乐部名义上不复存在,实际上原来的成员依旧在陈果夫、陈立夫的控制之下。而且,由于陈果夫代理中央组织部部长,他们中许多人得以主持中央和地方的清党委员会,通过党务整理,轻而易举地掌控了许多地方的党部和组织部。陈果夫、陈立夫以及CC系的影响和吸引力自然使更多的国民党人趋之若鹜。

为帮助蒋介石取得独裁地位,陈果夫、陈立夫特别羡慕意大利墨索里尼法西斯党的模式,因而于1932年秘密成立了青天白日团和中国国民党忠实同志会,尊奉蒋介石为最高领袖,以陈果夫、陈立夫为正、副干事长,张厉生、张道藩、余井塘、叶秀峰、徐恩曾为常务干事。他们仿效意大利法西斯和传统帮会的做法,入团、入会者要举行仪式,宣誓绝对拥护蒋介石为国民党的唯一领袖,一切唯蒋命是从,若有违背,愿受严厉制裁。通过这两个组织,CC在各省、市发展起一系列秘密的地方分会或外围组织,如各省、市的忠实同志会,上海的干社,北平、天津的诚社等。由于所有加入该系统的分子都被要求绝对忠实于蒋介石,并有义务维护蒋介石的地位,因此,根据国民党党章中“党团运用”的规定,这些加入者实际上都负有按照上级要求对党外人士或异己分子进行监视、调查和随时向上级报告的责任。

但CC系还仅仅是蒋介石用来掌控党的系统的一个工具,军人出身的蒋介石更看重的还是对军队的掌控。为了保证军权不失,以便东山再起,他在1927年8月下野时特别布置其侍从副官胡靖安召集一批忠实于他的黄埔军校学生在上海收集各种情报。1928年初蒋介石复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等职后,在上海收集情报出色的黄埔六期学生戴笠被其看中,被委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上尉参谋等职,接替了胡靖安主持情报工作。1931年底,戴笠被进一步任命为陆海军总司令部密查组组长,蒋介石也因此有了另外一个以军事目标为主的特务组织。恰恰在这个时候,蒋介石再度被迫下野,滕杰、贺衷寒、康泽、邓文仪、戴笠、桂永清、曾扩情、郑介民等很快组织了一个以黄埔学生为骨干的中华复兴社。其核心组织为三民主义力行社,中层为复兴社,外围为革命同志会、忠义救国会,其最高领导机构为干事会。蒋介石亲任复兴社主席,贺衷寒、酆悌、滕杰、潘佑强、周复、康泽、桂永清、邱开基、郑介民为干事,戴笠、叶维、干国勋、赵范生、侯志明为候补干事;贺衷寒、酆悌、滕杰为常务干事,滕杰为书记,侯志明为助理书记。下设组织处、训练处、宣传处、特务处、总务处和检察委员会,周复为组织处长,桂永清为训练处长,康泽为宣传处长,戴笠为特务处长,侯志明为总务处长,梁干乔、郑介民、周复、康泽、李秉中为检察委员会委员。

力行社的宗旨就是要通过这些黄埔军人骨干来树立蒋介石的绝对权威,从而帮助蒋介石有效地掌控军权。因此,它力主仿效法西斯主义,以蒋介石为中心偶像来解决国民党长期分裂的问题。凡入社者,都要宣誓无条件地效忠蒋介石。誓词内容为:“余誓以至诚,遵守中华复兴社社章,服从领袖命令,并绝对保守秘密,如违誓言,愿极严厉的制裁。”复兴社并且刻意模仿德、意法西斯的做法,言及蒋介石必称领袖,提到委员长必立正或坚腰挺胸以示尊敬。

为便于监督军队内部的异己势力,蒋介石一面成立复兴社,一面仍然通过在黄埔系中期别较低(六期)的戴笠手下的特务处来监视军内的情况。特务处下设一室二科,唐纵任书记室书记。第一科负责侦查,郑介民为科长。第二科负责执行,邱开基任科长。后又增加第三科,掌管通讯,梁干乔为科长。特务处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情报;策反对立面的人物,瓦解其组织;从事绑架、暗杀、逮捕、监视等特殊行动。特务处直接对蒋介石负责,而蒋介石亦为戴笠委了一个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二处处长的职务,使之得以政府正式机构的招牌和身份来掩护秘密的力行社特务组织,并能名正言顺地取得编制和经费。因此,复兴社很容易地就在军、警、宪部门建立了特务机构,如在宪兵司令部设立政训处,在宪兵团、营两级设政治训练员,在各省保安处设立谍报股,股长由该地特务站(组)长兼任。在一些地方派系的军队当中,戴笠也得以名正言顺地派人设立了政训处,并在军官中安插了专门的人员。所有在军、警、宪系统设置的特务机构和派遣人员,其编制和经费由各该部门负责,人员配备和活动却由特务处安排和指挥。当然,力行社特务处实际上的活动范围早就超出了军、警、宪的范围,它逐渐地在各省、市都设立了特务的区和站,各区、站长均挂名力行社外围组织复兴社省、市支社干事会的干事。

戴笠所领导的这个特务处无疑是蒋介石清除异己势力最重要的一个工具。它和复兴社结合在一起,表现得非常活跃。不仅组织逮捕左翼作家,甚至直接参与暗杀民主人士,如1933年6月刺杀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秘书长杨杏佛,11月刺杀上海申报馆主持人史量才等。在军事“剿共”方面,复兴社专门仿照意大利黑衫党的黑衫队组织了一支别动队,通过短期训练,培训特工人员。结业学员以中队、分队、小队、小组等编制,组成“剿匪别动总队”,以康泽为总队长,携带各种手枪、炸弹和轻便通信工具,潜入苏区,刺探情报,进行破坏和暗杀,并且参与对收复区的控制。同时,特务处在各大中城市通过特务网严密侦察和监视中共的活动,破坏中共地下组织和外围组织,捕杀共产党人。它尤其注意利诱并瓦解在中共影响下的“革命黄埔同学会”,先后促使该会主持人余洒度、俞墉、陈烈、黄雍等向南京政府自首。在对付国民党内部反对派方面,特务处更是发挥了特殊的作用。比如1933年福建事变发生前,戴笠就事先通过打入第19路军的特务分子获得了情报,使蒋介石早有准备。当第19路军与苏区红军签订了反日反蒋协定之后,南昌行营调查科特工更通过破译电码的办法获知了这一情况。当蒋介石开始对福建展开军事进攻之后,戴笠更是成功地安排特务潜入第19路军中策反了毛维寿等将领,使第19路军很快瓦解,福建政府因而失败。1936年两广事变时,蒋介石也是通过戴笠手下的特务成功地策反了陈济棠的空军和高级军官,使广东方面迅速归于瓦解。

除了通过特务分子来对付一切异己势力以外,蒋介石及其南京政府还特别注意对农村居民的控制,而其控制农村居民的手法主要有二:一是组织民团和保安队为己所用,二是实行保甲制度。

农村中的民团组织古已有之。注意到国民党在农村中影响力小,控制力弱,早在“清党”期间,蒋介石就极力主张江苏、浙江和安徽诸省应迅速在各县“编练民团”。他的说法是:“今日各地警察腐败已极,欲求整顿,非经长时间之教练不可,故为今之计,莫若兴保甲,办团练。”据此,1929年7月,南京政府还专门公布了《县保卫团法》,试图规范民团组织,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民党对农村控制的一种变相的警察。其中明确规定:“凡各县原有之乡团,及其他一切自卫组织,均应依本法之规定,改组为保卫团……各县保卫团之组制,每闾为一牌,以闾长为牌长;每乡或镇为一甲,以乡长或镇长为甲长;每区为一区团,以区长为区团长;县为总团,以县长为总团长。”但此种办法无疑更加便利了地方豪绅把持政权,鱼肉乡民。蒋介石很快也发现了这一现象,对此十分厌恶。他曾明白写道:“各地方之民团,虽极为发达,而其腐败情形,与弊害之大,亦不堪殚述。一县之内,各区各乡,自为主宰,甚至一村一姓,均据为私有,十九皆为土劣豪猾所把持操纵,形成零碎分割之状态,编制参差,枪械窳敝,勒收捐税,敛财中饱,实际毫无力量,动辄闻警先逃。邻县邻乡之匪警,尤视为秦越,不相救助,绝对不能保护地方。而平时则官吏被胁持,民众受其压迫,不惟无益,适成祸胎。”故到1931年,以蒋介石为总司令的豫鄂皖“剿匪”总司令部公布了《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理条例》,训令各省执行。其中心意图就是想要将各地武装民团一律改为保安队,统一编制,均归政府统辖。它规定,保安队以县为单位,每县设一个保安团,编为保安总队或保安大队。甲种保安总队辖4—6个中队以上,乙种保安总队辖6—9个中队。甲种保安大队辖4—6个中队,乙种保安大队辖2—4个中队。每一中队总计官兵为117人。省以下保安队统归省保安处长统辖,以下为各区行政专员兼区保安司令,再下则为各县县长、保安总(副)队长、保安大(副)队长以及保安中队长。“保安队各负本县清剿匪共,维持治安之责任。但遇邻县联防会剿时,应受区保安司令之指挥。遇大军驻在本区或本县作战时,应随同区保安司令共受驻军高级将领之指挥,不分畛域,尽力协助。”而以往乡镇以下的民团组织,则一律改为壮丁队或曰“铲共义勇队”,一保编为一小队,一乡或镇有二保以上者合编为一联队,一区合编成一区队,一县合编成一总队。这些壮丁队的官兵和队员概无给养和职衔。其任务主要是:“一、编成巡察队,专任巡逻、放哨、侦查、搜捕及一切警戒事项;二、编成通信队,专任联络、报信、转递公文及一切通报事项;三、编成守护队,专任防御工事、电杆、桥梁及一切交通设备之守护事项;四、编成运输队,专任军实军粮之分站运输及其他一切协助事项;五、编成工程队,专任防匪碉楼、堡塞或其他工事之设备暨过境公路干线或本地方应备支线之修筑、缮补事项;六、编成消防队,专任水、火、风灾之警戒及救护、抢险事项。”不仅如此,所有队员还要实行联保连坐切结,确保队员之间能“互相劝勉监视,绝无通匪或纵匪情事,如有违犯者”,则“负连坐切结之责”。

南京国民政府在农村中以民团替代警察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1934年间,仅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河南、安徽、江西和湖南8省,就已经组织起规模庞大的有1700万人之多的保安团。鉴于保安团已成为地方一支数量可观的武装团体,蒋介石在这一年6月专门召集了上述8省的保安会议,并在他的主持下通过了《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明确将保安团的指挥权统一到由其呈请国民政府任命的各省政府主席来兼充,具体则由省政府保安处秉承全省保安司令之命掌理全省保安事宜。保安队的职能,就是要“执行宪兵警察职务以保卫地方之安宁,并普及国民教育与确立宪兵制度之基础”。

与“编民团”相配合的,则是“兴保甲”。保甲制度同样是中国古已有之的一种地方管理制度和历代统治者用来统制民力、实行人口军事化管理的一种办法。蒋介石自督促编民团之日起,即大力推动订立保甲办法。1928年10月,国民党二届中常会第179次会议通过的《下层工作纲领案》,就把保甲运动列为全国七项运动之一。但这一运动事实上始终未能真正推行开来。各地虽也有施行保甲制度者,却无统一的保甲法规。有以5—10家为1甲,30—50家为1保者;有以25家为1牌,由数牌而合1甲者;也有以整村为1甲者。多数地区更实行闾邻制,5户1邻,5邻1闾,闾以上则为区或乡(镇),区以上则为县。近代保甲制度的推行,则在1931年夏天以后。当时,蒋介石开始对江西苏区发动第三次军事“围剿”,针对苏区及其周边地区农民大多拥护红军的情况,闾邻制度显然难以适应其需要,故他下大力在江西各县推动建立保甲制度。1932年6月,蒋介石发动第四次“围剿”时,进一步将在江西试行的保甲法规加以修订,于8月以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名义颁布了《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并制订了各路完成保甲限期进度表,要求各路进剿军必须在当年9—11月间就开始编查。至1933年,豫、鄂、皖三省的编查保甲、清查户口工作基本完成。其后,江西、福建等省亦开始编查。1934年,国民党中政会第432次会议则决定由行政院通令在全国各省切实办理地方保甲。行政院据此于同年12月通知各省普遍实行保甲制度。到1936年底,全国十几个省、市均已先后推行了保甲制度。

国民政府建立保甲制度,主要目的在于编保甲,清查户口和订立规约,联保连坐,以协助军队完成“剿匪”清乡的工作。其编组的基本形式是十进位制,即以户为单位,设有户长,通常每10户为1甲,设甲长1人;每10甲为1保,设保长1人;10保以上即为乡镇。为确保不出现死角,各县得由县长派员充任保甲户口编查委员,分赴各区,会同保甲长挨户清查人口,各户成员逐一登记。最后再由当局编造清册,按编定各户发给门牌,令各户钉挂于户外显眼处,以便于军警及保甲长随时检查。即使是寺庙里的僧尼、水上漂泊的船民或公署兵营中的公务人员,均属在编之列。而保甲编定后,即由保长负责召集甲长开会,订立保甲规约,硬性规定各户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有责任协同盘查境内出入人员,遇有形迹可疑分子必须报告,以至帮助捉拿;对“匪患”则必须进行警戒,通报情况,协助搜查,同时还应协助修筑碉堡、公路和帮助维护其他交通设施。凡订立规约者,即与其他签约人共具了保结,互相担保不做违法之事,一旦违反就要遭连坐的处罚。一人犯法,全家有罪;一户犯法,则全甲有罪。除联保连坐以外,共具保结者,青壮年还须承担劳役和出丁等义务。如保甲内凡满18岁以上,又在45岁以下的男子,都有参加壮丁队的义务,平时接受军事、政治训练,必要时编成武装民团,分区分期集合训练,承担救灾御匪、建碉筑堡、巡查地方和接受军警长官指挥参加搜捕、追剿等项工作。

保甲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国民党对地方民众的统治,而与此同时,蒋介石通过种种办法加强其对中央政权的掌控,致力于形成军事独裁的统治格局。

1932年3月18日,蒋介石就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职,并兼任参谋本部参谋总长。名义上他既非政府首脑,也非国民党领袖。且按照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于1932年3月5日通过和7月16日修改的《国民政府军委暂行组织大纲》的规定,军事委员会应隶属于国民政府,委员长及其委员均得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选定,由国民政府特任,但是,蒋介石却成功地不断扩充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权力,逐渐攫取了地方乃至中央党、政、军的实际权力。比如,他以军事“剿匪”的名义设立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并自兼总司令,规定三省陆、海、空军及所有党务、政务事宜,概归其节制或指导办理;设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并亲兼委员长,全权处理包括东北军在内的一切军事事宜。再比如,他在全国各要害城市设立许多派出机关,像南昌行营、广州行营、四川行营、西安行营、武昌行营等,规定行营之设置即为便利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处理各相关省份的“剿匪”军事及监督指挥“剿匪”区内各省党政事务。他还把全国各地划分为若干绥靖区,并以军事委员会的名义规定豫、鄂、赣、闽、湘、陕、甘以及广州、南宁、北平、太原、豫皖、川康、贵滇黔、冀察等绥靖公署的绥靖主任由国民政府特派,但隶属于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不久,军事委员会在统辖各地卫戍司令部的同时,又陆续将各省划分成若干行政区,编成各省和大卫戍区保安司令部,省设保安司令,县设保安总队,由此形成了一个极为庞大和严密的军事统治网,蒋介石总揽军权,自然也就成了控制全国党政军民的铁腕人物。

蒋介石在独揽大权的同时,更进一步把军事委员会的权力集中到自己身边来。军事委员会原有办公厅,后增设了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和调查统计局,相继又增设了训练处、经理处、总务处,并在办公厅内设各种科室。以后,为出行及指挥便利,蒋介石把侍从秘书、副官、随行参谋和侍卫人员等组织在一起,成立了侍从室。侍从室最初属南昌行营编制,以后则正式改组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下设一处、二处,除设有侍卫长统一指挥警卫大队和侍一处第三组负责蒋介石驻留和行动安全外,一处掌军事,晏道刚、钱大钧先后任主任;二处掌政治、党务,陈布雷任主任。处主任直接对蒋介石负责。1936年蒋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长后,侍从室的职权进一步扩大到党、政、财、文各方面,直接参与策划机密要事,掌握高级官员考核任免,拟发命令文电,完全凌驾于院、部、会等机关之上。一处第二组为蒋介石的军事参谋,直接参与包括军政、军令、军训、国防设计、绥靖、运输、空军、海军、军法、人事、情报等事宜的参谋决策之权;二处第四组则负责参与主管政治、党务、秘书等项事务。蒋介石甚至一度设立了二处第五组,用来储备干部。陈布雷兼组长,组内设侍从秘书,无定员,无定职,一律享有上校待遇,备蒋介石召见咨询,陆续派往其他部门工作。直到蒋介石完全掌握了党、政、军大权,凡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和行政院所属机关、部队及中央和地方其他行政单位高级军、政主管官员的任免,都必须由蒋介石亲自核定。

当然,在经历几年摸索和两度下野的波折后,蒋介石更用心的还是加强中央军的建设。1928年夏天,他就秘密聘请德国军事顾问帮助训练效忠于中央的部队,包括创办特种兵学校。1930年5月,曾任德国陆军军务局局长的盖尔格•佛采尔将军应聘来华担任军事顾问团团长,使德国国防部正式介入了顾问团事务,佛采尔还帮助蒋介石训练了后来成为中央军教导师的第87师和第88师,并亲任中央军校总教官。1934年春,蒋介石又力邀曾任德国国防军总参谋长、总司令的赛克特将军和他的副手冯•法肯豪森来华担任军事顾问。蒋介石特地为赛克特成立了总顾问办公厅,以法肯豪森为总顾问参谋长。德国顾问团也因此扩展为5个部门,共有顾问61名。蒋介石也因此得以大量从德国购买军火。1934年初一次就向德国国防部订购了22辆6吨级中型坦克、22辆2吨级轻型坦克,以及坦克炮弹16060发;订购了轻机关枪5000挺;20响驳壳枪10000枝和子弹500万发;订购德国二四年式七九步枪10000枝。正是在德国军事顾问的建议和帮助下,蒋介石成功地创建了他的中央军体系,并初步实现了整编陆军的计划。

1932年6月4日,蒋介石发出通令,对陆军实行统一编制,以军为直辖单位,隶属于军政部。据此编成了48个军96个师,后又不断扩建,不足1年已达到60余军。各军长直属于军政部,各师长对军长负责,军长不得再兼师长。1935年3月,蒋介石进一步下令成立陆军整理处,以陈诚为处长,负责全国陆军的整顿和训练。第一期整编陆军10个师,称为“调整师”,到1936年底共整编了20个调整师,全部配置了德国装备,从而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地方杂牌军的中央军体系。根据计划,蒋介石决定要在以后两年里每年再整编20个师,连同已经调整完的20个师,共60个师,以作国防之基干。与此同时,对地方军队,蒋介石也决定补充装备,将各师单位编制划一,作为预备队及守护地方之用,称为“整理师”。

连同特种兵以及空军和海军等,国民政府在1937年7月之前,已经编成装甲兵1个团,炮兵4个旅又20个独立团,铁道兵1个团,装甲汽车兵1个团,通讯兵2个团,工兵2个团,已整理连同未整理陆军共计步兵182个师又46个独立旅,骑兵9个师又6个独立旅,总共170余万人;编成空军9个大队31个中队,其中有航空机大队3个,驱逐机大队3个,侦察机大队2个,攻击机大队1个,外加4个运输机队,总计有各种飞机600余架;编成海军舰队3个,拥有新旧舰艇66艘,连同鱼雷快艇12艘在内,排水量总共为59034吨。